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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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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以下材料: |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如建筑工程中带有自动消防设施,还需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规划部门核准发放的循环表及循环图
3、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和应设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4、总平面位置图,平、立、剖图
5、消防设施平面位置图、灭火器设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6、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
7、审核中应报涉及的其它图纸资料及说明
8、重点工程或需要提前申请办理基础工程提前开工的项目,应提供有规划部门认可的总平面布局、消防设计专篇及局面申请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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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理方式: |
您可以直接在网上下载空表,也可以到开发区投资服务大厅消防窗口索取,填写完后,携带上述材料到开发区投资服务大厅消防窗口办理。
如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82296526 82609884
FAX:0451-82300232
邮寄:南岗区长江路368号B区消防窗口
邮编:1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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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提供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报批图不需规划局盖章;循环图与报批图应一致;厂房、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可燃堆场及石油化工的生产装置区需提供审计报告概预算。
根据建筑工程类别、性质,提供所需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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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由开发区规划部门审批的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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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199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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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工程五天,带有自动消防设施工程十天,需专家论证工程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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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执行黑财规[2000]4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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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填写申请表报送资料→项目受理→现场勘察→图纸审批→领导审批→发送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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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员: |
赵传文、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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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为缩短审批时限,工程审批过程中可以同时办理征收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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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告知: |
工程审核合格后,施工中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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