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区工商局年检说明 | 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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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96487  8700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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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地址:
  长江路368号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1楼
 
 
 
 
 
 
 
 
 

             哈尔滨开发区定于2008年3月5日起对开发区所属内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联合年检的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进入开发区三个集中区(南岗、哈平、迎宾) 注册的内资企业。
联合年检的内容:1、工商年检 2、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包括开发区机关及事业单位)3、牌匾广告
                 准设证年检;
联合年检的时间:2008年3月5日起至4月30日止(周六、周日停办)
                :工商年检至2008年6月30日止。
                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5:00
联合年检内容如下表:

 

序号

年检部门

年检内容

呈报材料

运行程序

1

开发区

工商分局

内资各类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年检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提交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损益表;公司提交审计报告;企业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
5、专项审批其它材料。

1、企业领取年检表;

2、企业提交材料;

3、审批。

2

市技术监督局情报所

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1、工商 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
2
、法人身份证 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
3、企业单位公章;
4、代码证书原件及IC卡。

审核无误,即时办理

3

开发区

城市管理所

牌匾广告

准设证年检

1、牌匾广告准设证原件及A4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A4复印件
3、近期牌匾悬挂整体彩色效果图;
4、单位公章。

审核无误,即时办理

 

[开发区工商局年检说明]

一、年检范围:2007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

二、年检分类:
1、有限(股份)公司使用公司年检报告书;
2、企业法人使用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3、有限(股份)公司分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使用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
4、合伙企业使用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5、个人独资企业使用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
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使用分支机构企业年检报告书。

三、年检时间:企业应当在2008年3月5日至6月30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四、年检程序: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3、企业缴纳年检费;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五、提交材料:1、年检报告书;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企业法人提交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损益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出国留学中介、职业介绍、运输代理、拍卖、旅游、典当、咨询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商标知识产权代理、报关和进出口代理、市场调查、广告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其他企业可自愿提交审计报告;其他公司提交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损益表;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年检报告书和加盖隶属机构印章的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年检标记: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七、法律责任: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年检费用:企业年度检验费为人民币50元。

九、其他事项:为全面掌握企业信用状况,企业在提交年检材料时请一并提供已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已取得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咨询电话:87009060

 
 [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须知]
一、年检时应提交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电子副本(IC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工会登记证书、民营非企业登记证书、机构成立时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A4) 。单位公章。

二、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含一年)不在年检范围之内,到期只需更换新证。

三、年检工作自2008年1月1日起各组织机构应当按着代码证上的告知时间按时参加年检。凡到截至日仍未年检的,限15日内必须办理。

四、未按规定办理年检的单位,我局将按《哈尔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五、详细情况请参照2007年12月26日《哈尔滨日报》、2007年12月27日《新晚报》刊登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公告。

咨询电话:8229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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